淺談創傷後壓力症

by Jian 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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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某住宅大樓在9月15日清晨發生一起雙屍命案,現年63歲的吳姓男子因認定樓上鄰居發出噪音,竟失控持刀上樓砍殺羅姓鄰居夫妻,不幸造成該對夫婦雙雙送命;家中2名小孩(5歲與6歲)因全程目睹吳姓男子犯案經過,已相繼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的相關症狀。此外,上週五(9/22)傍晚,屏東明揚科技公司廠房的一場惡火,葬送9條寶貴的人命;其中有4名消防人員因救災現場發生爆炸,撤離不及,不幸殉職罹難。唯一倖存的消防小隊長陳文川,雖然傷勢已無大礙,但由於目前情緒仍不穩定,因此院方宣布暫停會客探視;外界亦相當關心陳小隊長是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。

究竟創傷後壓力症是什麼?有哪些主要症狀?診斷標準為何?有哪些危險因子?治療方法有哪些?病患的自我照顧原則又有那些呢?以下將會逐一說明與探討。

▲圖片來源:Canva素材。

來源與定義

創傷後壓力症的英文原文是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,簡稱PTSD,於1978年首次被提出,並於1980年正式列入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三版》(DSM-III)中,是指個人對嚴重壓力的極端反應,像是焦慮增加、迴避與創傷相關的刺激,以及警覺增加等症狀。其症狀主要分為下列四類:

  1. 干擾性地再次經驗創傷事件(intrusively reexperiencing the traumatic event):許多患者會在夢境中反覆且夜復一夜地出現創傷事件,或常陷入痛苦的回憶中。
  2. 迴避與此創傷事件相關的刺激(avoidance of stimuli associated with the event):患者可能嘗試逃避去回想此事件,或是逃避會喚醒創傷事件的相關事物;如經歷大地震的生還者,不願留在室內睡覺。
  3. 創傷事件發生後,會出現其他情緒與認知改變的跡象(other signs of mood and cognitive change after the trauma):例如感到與他人疏離且不快樂、認為自己相當糟糕,且無法信任他人。
  4. 警覺度或反應性升高的症狀(symptoms of increased arousal and reactivity):患者常認為所處的環境相當危險,必須持續保護與監控;高度警覺的反應使患者對芝麻小事過度驚嚇,且易有入睡困難與睡眠障礙的狀況。

診斷準則

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所編撰的《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》(DSM-5),其診斷準則摘述如下:(適用於成人、青少年和6歲以上的兒童)

A.暴露於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、重傷或性暴力,以下列一種以上的形式:

  1. 直接經歷創傷事件。
  2. 親身目擊事件發生在別人身上。
  3. 得知事件發生於一位親密的親戚或朋友身上;若為真正或具威脅性的死亡,事件必須是暴力或意外的。
  4. 一再經歷或大量暴露在令人反感(aversive)的創傷事件細節中(例如:救災人員於第一線搶救傷患,收集其身體殘肢;警察一再暴露於虐童細節中)。【此準則不適用於透過電子媒體、電視、電影或圖片的暴露,但工作相關的暴露除外】

B.出現下列一項以上與創傷事件有關的侵入性症狀(始於創傷事件後):

  1. 不斷發生、不由自主與侵入性地被創傷事件的痛苦回憶所苦惱。【六歲以上的兒童,可能會在遊戲中重複表達創傷主題】
  2. 反覆出現惱人的夢,夢的內容和∕或情緒與創傷事件相關。【在兒童身上,可能是無法辨識內容、嚇人的惡夢】
  3. 出現解離反應(例如回憶重現〔flashback〕),患者感到或表現出類似創傷事件重演。【這些反應會以各種不同的程度出現,最極端的症狀是完全失去對現場周圍環境的覺察;在兒童身上,特定創傷的反應可能會在遊戲中一再出現】
  4. 當接觸到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,產生強烈或延長的心理苦惱。
  5. 對於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,會產生明顯生理反應。

C.持續逃避創傷事件相關的刺激(始於創傷事件後),顯示出下列一項以上的逃避行為:

  1. 避開或努力逃避與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、思緒或感覺。
  2. 避開或努力逃避引發與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、思緒、或感覺的外在提醒物(人物、地方、對話、活動、物件、場合)。

D.與創傷事件相關的認知上和情緒上的負面改變,始於或惡化於創傷事件之後,顯示出下列兩項以上的特徵:

  1. 無法記得創傷事件的某個重要情節(典型上是因為解離性失憶,而非因頭部受傷、酒精或藥物等其他因素所致)。
  2. 對於自己、他人或世界持續且誇大的負面信念或期待(例如「我很壞」、「沒人可以相信」等)。
  3. 對創傷事件的起因和結果,有持續扭曲的認知,而責怪自己或他人。
  4. 持續的負面情緒狀態—如恐懼、驚恐(horror)、憤怒、罪惡感或羞愧。
  5. 對於參與重要活動的興趣或參與明顯降低。
  6. 感到與他人疏離(detachment)、疏遠(estrangement)。
  7. 持續無法感受到正面情緒。

E.與創傷事件相關警醒性(arousal)與反應性(reactivity)的顯著改變,始於或惡化於創傷事件後,顯示出下列兩項以上的特徵:

  1. 易怒行為和無預兆發怒(angry outbursts)(在很少或沒有誘發因素下),典型出現對人或物品的口語或肢體攻擊性行為。
  2. 不顧後果(reckless)或自殘行為。
  3. 過度警覺(hypervigilance)。
  4. 過度驚嚇反應(exaggerated startle response)。
  5. 專注力問題。
  6. 睡眠困擾(如入睡困難、難以維持睡眠或睡不安穩)。

F.前述準則B、C、D和E提及的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。

G.此困擾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、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。

H.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物質的生理效應(例如藥物或酒精)或另一身體病況所致。

就上述準則而言,因為患者的相關症狀至少要持續1個月才能加以斷定,故前述新聞中所提及的陳小隊長是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,仍有待觀察。

危險因子

創傷後壓力症的危險因子部分與焦慮症的危險因子重疊,包括基因易感性、杏仁核過度活動、童年受創經驗、神經質、過度注意環境負向線索與行為制約等;其病因主要可分為創傷事件的嚴重度與本質、海馬迴體積偏小,以及增加壓力因應能力的因素(如社會支持與智力)。

治療方式

  1. 藥物治療:最有效的抗憂鬱劑藥物是選擇性血清素再抑制劑(selective serotonergic reuptake inhibitors,簡稱SSRIs)
  2. 心理治療:主要使用想像式暴露療法(imaginal exposure),意即邀請患者回憶創傷事件發生的細節,持續一段時間讓患者焦慮達到高點再自然降低削弱。目前亦有治療者開始採用虛擬實境(virtual reality, VR)的科技來治療患者。

患者的自我照顧原則

如果自己是患者,尚未接受專業診療時,其自我照顧原則如下:

  1. 找一位值得信任且確定不會傷害自己的對象,將自己內心的創傷說出來給對方聽。
  2. 切勿使用酒精與非法藥物,或自殘、自傷行為來傷害自己。
  3. 找一個安全的環境,使被威脅的感覺降到最低,以保護自己。
  4. 閱讀與創傷後壓力症的相關知識或書籍,不僅能夠及早掌握自身狀況,亦能預防症狀的持續或加重。

參考資料

林立浩(2023年9月25日)。弟兄殉職罪惡感強烈…小隊長陳文川患PTSD? 心理師這樣說。CTWANT。https://www.ctwant.com/article/286243
陳稚華(2023年9月20日)。高雄惡鄰凶殺案》心理師:照顧者應建立「創傷知情」概念 伴孩子走出PTSD。信傳媒。https://www.cmmedia.com.tw/home/articles/42436
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(2014)。DSM-5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臺灣精神醫學會譯)。合記。(原著出版於2013年)
Kring, A. M., Johnson, S. L., Davison, G. C., & Neale, J. M.(2017)。變態心理學(三版)(張本聖、徐儷瑜、黃君瑜、古黃守廉、曾幼涵譯)。雙葉書廊。(原著出版於2016年)
Scott, W. J. (2004). Vietnam Veterans Since the War: The Politics of PTSD, Agent Orange, and the National Memorial.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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